(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,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《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》修正)
各市财政局、省财政直接管理县(市)财政局,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,省直各部门、单位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,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0〕10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如下意见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关于公布《济南市级 2021 年度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》的通知各区、县财政局,市直各部门、单位,市政府采购中心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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